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资产托管服务单一来源说明公示
更新时间:2021-01-13 15:33:54 作者:
一、采购人、采购服务名称
1、采购人名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2、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资产托管服务
二、采购服务的内容说明和费用总价
1、采购服务内容:日常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2、费用总价:人民币62,000元/年。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于广东省行政资产管理系统是由广州盛祺公司研发管理,专业化程度高,参考上级部门和同行做法上年聘请了广州盛祺公司负责我院资产托管服务,合作良好。现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广州盛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我院2021年资产托管服务。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唯一供应商名称:广州盛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唯一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35号5楼
本公示期限为: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5日。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自行采购小组
联系方式:任小姐19928983282
2021年1月13日